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

設退費機制 北市出招 蘋果讓步

又有篇與我們相關的新聞, 同樣的也不算是個新聞了, 如同前篇非法公車查詢程式遭斷源一樣, 讓我們想了許久.

本來不想貼出這類新聞, 因為我們是開發者的立場, 擔心無法客觀的分析. 但覺得仍有這個義務將這類的新聞提出來, 因為這是種新的市場, 新的消費模式. 因此我們不會下任何結論, 讓大家有個不同角度想法的刺激.

*. Apple 其實是有退費機制的, 只是需要透過 E-Mail 給 Apple, 只要是合理的原因, 退費上也不會給予任何的刁難. 退費時若也能像購買時那麼的方便當然是更好.

*. 新聞中的這個程式已表明是個 "娛樂性質" 的程式, 但因為其聳動的標題, 還是能在該類軟體銷售的第一名. 該作者是否有未善盡告知責任? 消費者是否有該注意而沒注意的責任? 還是這類軟體是否就不應該讓它上 AppStore?

*. 台北市政府依據消保法, 要求提供消費者七天的鑑賞期(軟體外觀與顏色)? 還是七天的試用期? 表面上來看, 好用的軟體當然不用擔心這類問題, 但若有些一樣是好用的軟體, 如遊戲可能在七天內就破關了; 如殺毒可能不到一天就解除狀況了; 目前許多傳統媒體業因為 iPad 的盛行, 逐漸將報章雜誌改成網路版並提供販售, 購買網路版的報章雜誌是否也可在七天鑑賞期內要求退費? PS:當然絕大部分的消費者絕對不會這樣做的.

*.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:
1. 郵購, 網路購物, 以及手機購買應用軟體, 都應依照消保法規定, 享有七天猶豫期, 期間內可無條件要求解約退費.
2. 手機應用軟體下載到手機之後, 業者可透過通訊軟體, 掌控手機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消費者的手機中, 所以無需擔憂消費者退費後, 會繼續使用軟體.
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625/78/2txe5.html

*. 若惡意的退費無法獲得控制, 造成開發者放棄台灣市場(這類條文目前也只有台灣才有), 只發佈到其他國家市場, 整體來看是否是個好的發展方向?

備註: 這篇並非要表達我們的立場, 您可以發表您個人的看法分享給大家, 但我們不會對此篇做任何回應, 因為我們立場不客觀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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